「中鋼公司供應商行爲準則」對人權的要求包括供應商應確保製造的產品中所使用的礦產並無直接或間接資助暴力、侵犯人權或犯罪的個人或團體;勞工人權、自由就業、禁用童工、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當地法律規定的最大限度、人道待遇與反歧視等。
此外,各廠(處)亦每2~3個月安排與單位內同仁進行溝通座談會,並邀工會代表一同與會,會議討論事項亦納入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