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經營

反貪腐與賄賂

中鋼為秉持誠信經營政策並據以落實誠信經營之商業活動,基於誠實、公平、守信、透明原則,訂有「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以具體規範人員於執行業務時應注意之事項。此外,亦於內部規章、年報、公司網站、各類文宣及對外活動上宣示其誠信經營政策,使經理人、員工、供應商、客戶或其他業務相關機構與人員均能瞭解中鋼誠信經營理念與規範。

中鋼嚴格要求本公司從業人員確實遵守工作規則及落實「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等相關規定,本公司於推動台灣智慧財產管理規範(TIPS)過程中,同步推動新進及在職同仁簽署「從業人員行為準則聲明暨承諾書」,使本公司從業人員了解並承諾於執行職務之過程中,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從事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之行為。

「要求、期約或收受不當利益、或接受廠商、利害關係人招待」等不誠信行為,長久以來即為中鋼所禁止,而為中鋼企業文化之一部分。且中鋼依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不得捐贈政治獻金;中鋼董事、經理人、員工、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依「誠信經營守則」,於從事商業行為之過程中,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做出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等不誠信行為,以求獲得或維持利益。

中鋼為落實優質企業文化,維護公司形象,並使從業人員處理受贈財物、飲宴應酬及請託關說有所依據,訂有「處理受贈財物、飲宴應酬及請託關說作業要點」,以使從業人員於發生上開規章所述情事時,能有所遵循。

利益迴避

為促進董事誠實及道德之行為,健全公司治理,本公司訂有「董事道德行為準則」,嚴格遵守利益迴避與反貪腐原則,並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所訂定之董事會議事規則,當董事會議案涉及上開規章中訂定董事自行迴避事項或其自身利害可能損及公司利益者,董事必須自行迴避,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又參考公司治理趨勢,於111年度進行「董事會議事規則」修訂時,明訂董事之配偶、二等內血親,或與董事具有控制從屬關係之公司,就會議事項有利害關係者,視為董事就該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

利益衝突迴避之揭露及實際運作情形,董事於其他公司任職情況,與供應商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交叉持股狀況,具控制力股東的存在,以及關係人交易情形請參閱本公司112年年報第3 章節與其附冊- 財務報告_ 關係人交易部分。本公司落實執行董事利益迴避,故迄今未有利益衝突事件發生。

此外,亦於組織規章訂定相關利益迴避守則並訂有罰則,如「一級主管以上人員道德行為準則」,以明確規範一級主管以上人員應以客觀及有效率之方式處理業務,避免利用其在公司擔任之職務,而使相關人員或企業獲致不當利益;「利益衝突迴避要點」,禁絕員工利用職權或職務上之身分關係或消息,圖謀私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