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22條第1項,中鋼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獨立董事及非獨立董事分別提名,由股東分別就該2項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並針對全體董事投保責任險以降低決策風險。
中鋼董事選舉辦法中訂定之六項董事專業技能中(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涵蓋公司運行治理所需的重要能力,以及永續發展所需的相關知識。
例如陳春生董事為中鋼工會代表,長期關心勞工相關議題;部分董事為中鋼管理階層,熟悉公司治理及中鋼各種業務之運行;另王錫欽董事曾為技術部門副總經理,可幫助董事會更加了解節能減碳等技術發展;而獨立董事也能從外界的角度關心ESG問題,提供公司建議。

本公司第18屆董事會現有董事11席,其中3席為獨立董事,於111年06月17日選任,任期為三年;男性董事10位,女性董事1位;董事年齡介於53~79歲間,其具備之專業知識技能涵蓋鋼鐵、資源工程、土木工程、企管、工業管理、機械、材料、電機、航太、會計等不同領域,充分落實所設立之董事會成員多元化目標。本公司董事翁朝棟、王錫欽、黃建智、楊岳崑實際參與經營決策,翁朝棟為現任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理事長,亦曾任中鋼日鐵越南董事長及本公司總經理,具鋼鐵經營管理、領導決策及產業知識等專業;王錫欽為本公司總經理,具鋼鐵經營管理、領導決策、產業知識及科技等專業,並主導本公司碳中和路徑規劃與離岸風電業務;黃建智為本公司執行副總經理,具鋼鐵經營管理、領導決策、產業知識及行銷等專業;楊岳崑為本公司財務部門副總經理,具鋼鐵經營管理、領導決策、產業知識及財務會計等專業專業。鋼鐵本業、碳中和及離岸風電均為本公司近年重要議題,上述董事依其專業協助公司營運,並向董事會報告。為促進董事誠實及道德之行為,健全公司治理,本公司訂有董事道德行為準則,所有董事均須遵守以預防與緩解利益衝突;所有獨立董事於執行業務時皆保持獨立性,未與公司有利害關係,並擔任審計委員會委員,對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行使監督之責。
全體董事(包含獨立董事)之間皆不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及第4項之規定。另為確保董事會運作之獨立性,本公司於董事會議事規範第20條第1項明文規定,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本公司全體董事均遵守前述規定,充分確保各議案之討論與表決係為董事客觀而獨立之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