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權益及稅務管理

稅務政策

本公司尋求完善稅務風險管理,致力於資訊透明化、法規遵循,且支持政府推動之租稅優惠政策,促進在地經濟發展、產業創新之政策願景,制定中鋼整體稅務政策。

稅務揭露

114年中鋼集團營運主受鋼市需求低迷及美國對等關稅影響,合併稅前淨損為46.85億元,以下就中鋼集團的所得稅繳納情形作相關說明。

  • 稅務影響之時間性差異

    中鋼集團之平均有效稅率與平均現金稅率之差異,主要源於應計所得稅與實際繳納稅款間之「時間性差異」。
  • 114 年度稅務表現與區域影響

    1. 區域集中度與影響:中鋼集團 114 年之主要營收來源及所得稅繳納區域高度集中於台灣,分別佔集團整體比例之 88% 及 75%。因此,集團整體的有效稅率及現金稅率變動,主要受台灣所得稅法定稅率及相關繳納時程規定之影響。
    2. 有效稅率分析:114 年度有效稅率為 25.14%,較 113 年度有所上升,且高於法定稅率20%,此變動主係在集團整體呈現淨損之情況下,依據會計準則進行所得稅利益之認列,並針對遞延所得稅等暫時性差異項目調整之結果。
    3. 現金稅率分析:114 年度現金稅率為 -31.18%,儘管集團合併報表受部分公司經營環境變動影響而呈現整體虧損,但集團內多數營運個體仍維持穩健獲利並依法納稅所致。
  • 產業基準對比

    參考 CSA Handbook 發布之「材料」產業標準,中鋼集團於 114 年平均有效稅率高於產業平均水平;而平均現金稅率低於產業平均水平,主要係因集團整體盈虧受各公司盈虧無法互抵之限制,導致在合併淨損下仍維持實質納稅,致使計算結果較低。
單位:新台幣億元
中鋼及其子公司
年度 113 114 兩年度平均 (註一)
年度稅前淨利(損) 45.78 -46.85
所得稅費用(利益) 7.02 -11.78
有效稅率 15.33% 25.14% 444.86%
所得稅繳納金額 (註二) 23.52 14.61
現金稅率 51.38% -31.18% -3563.55%
  1. 註一:114年度為合併稅前淨損46.85億元,而113年度為合併稅前淨利45.78億元,兩年度平均合併稅前淨損為0.535億元,因計算兩年度平均有效稅率及平均現金稅率時,分母過小導致比率呈現極端情形,屬數學計算結果造成的扭曲。
  2. 註二:所得稅繳納金額係以現金繳稅時點呈現,與稅前淨利所屬年度存在時間性差異。中鋼及其子公司113年度獲利,其所得稅於114年度申報及繳納,故使114年度在稅前淨損之情況下仍有現金繳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