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活動參加辦法
參加資格
參加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試驗項目已獲得TAF認可或申請中之實驗室/檢驗機構
具有非破壞檢測設備與執行能力之實驗室/檢驗機構
符合上述規定者,皆可報名能力試驗。
報名方式
1.非破壞能力試驗執行機構於網站公佈能力試驗項目。
2.實驗室/檢驗機構於報名期間內,完成資料登入與能力試驗系統。
3.於報名截止前,完成費用繳交。
4.能力試驗機構確認參加資格與報名程序後,通知實驗室/檢驗機構完成報名。
活動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