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特别股与普通股之权利义务有何不同?

本公司之特别股有优先获配股息之权利,每年可优先获配股票面额百分之十四之股息(即每股一‧四元),并可参与分配其他未分派之盈余,如某一年度盈余不足分派特别股股息时,上述应优先分派而未分派之特别股股息,累积于以后年度有盈余时,加以分派补足。特别股之投票权、被选举权及剩余财产分配权均与普通股相同,惟特别股无董事选举权。特别股之其他权利义务与普通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