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注意事项
填写说明:
1. 试样名称以中文为止,如有必要时可加注英文。
2. 材质之可能规格请提供,以提高服务效率。
3. 依据规范请注明是ISO…或JIS…或其它标准。
4. 测试项目与试样说明请书写清楚。
注意事项:
1. 测试取样由申请单位负责,必要时可请非破坏检验课提供取样方法。
2. 非破坏性且易保存之样品,原则上保存一个月备查。
3. 委托非破坏检测试样除事先声明外,恕不退还。
4. 测试结果仅对收到之样品负责,试验报告所记载事项,不得对外作为商业推销及法律诉讼用途。
申请材料测试或技术服务,请直接洽本公司技术部门冶金技术处冶金规范及试验组联系人:简启明、林则维、陈孟德、张智超。
电话:(07)802-1111转2880
传真:(07)805-1086
请填写附表「中国钢铁公司技术部门材料测试/技术服务申请单」(可直接影印附表),随附相关文件邮寄、传真或送交冶金规范及试验组联系人。
本公司收件后,依收费标准估价,以电话通知或传真给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若同意报价,经双方确认后,则立即安排进行材料测试或计术服务作业。
测试或技术服务完成后,冶金规范及试验组联系人通知申请单位缴费,于本公司财务处出纳组收费后,由冶金规范及试验组寄发报告及发票。
申请单位接到测试报告后,如对测试结果有任何疑问,请在三个月内以书面传真给冶金规范及试验组联系人,本公司将立即处理并回复。
1. 试样名称以中文为止,如有必要时可加注英文。
2. 材质之可能规格请提供,以提高服务效率。
3. 依据规范请注明是ISO…或JIS…或其它标准。
4. 测试项目与试样说明请书写清楚。
1. 测试取样由申请单位负责,必要时可请非破坏检验课提供取样方法。
2. 非破坏性且易保存之样品,原则上保存一个月备查。
3. 委托非破坏检测试样除事先声明外,恕不退还。
4. 测试结果仅对收到之样品负责,试验报告所记载事项,不得对外作为商业推销及法律诉讼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