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除设置「公司治理主管」督导公司治理事务外,亦依据法务处、秘书处及财务处之权责负责以下公司治理相关业务之执行:
1.董事会议程于7日前通知董事,召集会议并提供会议数据,议题如需利益回避予以事前提醒,并于会后20天内完成董事会议事录。
2.安排独立董事与内部稽核主管、签证会计师、或内部其他单位之沟通会议,以利独立董事执行业务。
3.提供新当选之董事「倡导手册」等资料,以协助董事就任及遵循法令;另每年办理6小时「到府授课」进修课程,协助董事完成年度进修课程。
4.配合公司治理相关之法令修订,修正本公司治理相关之内部规章,并提报董事会决议。
5.依法办理股东会日期事前登记、法定期限内制作开会通知、议事手册、议事录并办理修订章程或董事改选等变更登记事务。
6.依本公司订定之「董事会绩效评估办法」每年对董事会及功能性委员会进行绩效评核,且至少三年一次由外部执行评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