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检举制度
1.依据为维护本公司信誉,保障财产安全,防止贪污、窃盗、侵占或其他不道德及不诚信的行为,而损及股东、员工及合作伙伴等权益,依据「一级主管以上人员道德行为准则」、「利益衡突回避要点」、「从业人员工作规则」及「中钢集团公司从业人员伦理规范」、「诚信经营守则」等规定,订定公司检举管道及处理流程,以优化公司治理,并确保检举人及相关人之合法权益。
2. 受理原则
- (1) 检举人举发不法情事,应循正当途径,提供检举人姓名、联络方式及叙明具体事证,不得以诽谤、陷害他人或意图使他人受惩戒为目的,故意揑造事实进行举报。本公司并接受匿名检举。
- (2) 本公司处理检举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将依法对检举人及利害关系人之个人资料及隐私采取适当保护措施,避免因检举行为,造成检举人及利害关系人权益受损。
3. 受理单位
稽核室负责受理有关营私、舞弊、违背职务、收受不当利益、危害公司利益等不当情事之检举案件查处。
4. 检举管道
- (1) 检举电话:07-8021111转2191(小港厂区);07-3371111转22191(总部大楼)或07-3371296。
- (2) 检举信箱:高雄邮政47-13信箱。
- (3) 检举网址:中钢公司检举系统
5. 检举案件处理流程如下
- (1) 稽核室负责人员受理后填写「稽核室受理投诉案件纪录表」。
- (2) 稽核室经审慎查证后,会由相关单位妥为办理,汇总陈主管核阅。
- (3) 相关单位应指定项目负责人或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经陈部门主管核阅后送稽核室复核。
- (4) 稽核室定期汇总件数提报董事会。
- (5) 检举案件若涉及董事或高阶主管,应陈报审计委员会。
- (6) 由专责人员记录检举案件,从受理、立案、调查和报告等所有过程之相关数据,包括原始数据正本、书面文件、录音文件以及其他形式等数据处理,其相关检举数据全程以密件方式处理,并归档备查。
6. 稽核室视检举案件调查结果,考虑情节内容后依公司规定签报奖惩,惟应注意保护检举人之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