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鋼特別股與普通股之權利義務有何不同?

本公司之特別股有優先獲配股息之權利,每年可優先獲配股票面額百分之十四之股息(即每股一‧四元),並可參與分配其他未分派之盈餘,如某一年度盈餘不足分派特別股股息時,上述應優先分派而未分派之特別股股息,累積於以後年度有盈餘時,加以分派補足。特別股之投票權、被選舉權及剩餘財產分配權均與普通股相同,惟特別股無董事選舉權。特別股之其他權利義務與普通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