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規章與執行

本公司為建立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及健全發展,提供建立良好商業運作之參考架構,經參照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定「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共27條,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誠信經營

為秉持誠信經營政策並據以落實誠信經營之商業活動,基於誠實、公平、守信、透明原則,本公司訂有「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以具體規範人員於執行業務時應注意之事項。此外,亦於內部規章、年報、公司網站、各類文宣及對外活動上宣示其誠信經營政策,使經理人、員工、供應商、客戶或其他業務相關機構與人員均能瞭解中鋼誠信經營理念與規範。

此外,為嚴格要求本公司從業人員確實遵守工作規則及落實「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等相關規定,本公司於推動台灣智慧財產管理規範(TIPS)過程中,同步推動新進及在職同仁簽署「從業人員行為準則聲明暨承諾書」,使本公司從業人員了解並承諾於執行職務之過程中,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從事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之行為。

本公司於每年度新進人員講習均安排公司規章、企業文化、資訊安全、智慧財產等相關說明,並從「兼職」、「收受不當利益」、「資訊使用」、「營業秘密」等相關內容宣導從業人員誠信之重要性,並要求遵守法令及公司相關規定。111年度新進人員講習共計安排13場次,受訓人員達514人;另為提升集團董監事專業知能與法律素養,安排2場次公司治理課程及1場專題講座,其中包含有關企業永續發展、董監事民刑事責任及企業併購之內容。

 

利益迴避

為促進董事誠實及道德之行為,健全公司治理,本公司訂有「董事道德行為準則」,嚴格遵守利益迴避與反貪腐原則,並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所訂定之董事會議事規則,當董事會議案涉及上開規章中訂定董事自行迴避事項或其自身利害可能損及公司利益者,董事必須自行迴避,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又參考公司治理趨勢,於111年度進行「董事會議事規則」修訂時,明訂董事之配偶、二等內血親,或與董事具有控制從屬關係之公司,就會議事項有利害關係者,視為董事就該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

利益衝突迴避之揭露及實際運作情形,董事於其他公司任職情況,與供應商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交叉持股狀況,具控制力股東的存在,以及關係人交易情形請參閱本公司111年年報第3 章節與其附冊- 財務報告_ 關係人交易部分。本公司落實執行董事利益迴避,故迄今未有利益衝突事件發生。
此外,亦於組織規章訂定相關利益迴避守則並訂有罰則,如「一級主管以上人員道德行為準則」,以明確規範一級主管以上人員應以客觀及有效率之方式處理業務,避免利用其在公司擔任之職務,而使相關人員或企業獲致不當利益;「利益衝突迴避要點」,禁絕員工利用職權或職務上之身分關係或消息,圖謀私人利益。



內線交易防範宣導

本公司訂有「內部重大資訊處理程序暨設置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實施要點」,避免資訊不當洩漏;為使防範內線交易之內部規定更加完整明確,另訂定「防範內線交易管理辦法」,除禁止人員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亦明定股票交易控管措施,於財報公告前封閉期間禁止董事與經理人等進行股票交易。
每年至少一次對現任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辦理相關法令之教育宣導並對新任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於到職後適時提供教育宣導。本公司111年11月對集團董監、經理人舉辦3小時「董監事重要之民刑事責任與案例研討」(Important Civil and Criminal Liabilities of Directors and Supervisors and Analysis of Case Studies)課程,內容涵蓋短線交易歸入權、內線交易等議題之實務案例與違規處理;並定期於年底開設內線交易E-learning課程供同仁觀看,俾利遵循。本公司111年度未有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因違反內線交易法遭罰之行為。

防範營私舞弊

要求、期約或收受不當利益、或接受廠商、利害關係人招待」等不誠信行為,長久以來即為中鋼所禁止,而為中鋼公司企業文化之一部分。且中鋼依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不得捐贈政治獻金;中鋼董事、經理人、員工、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依「誠信經營守則」,於從事商業行為之過程中,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做出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等不誠信行為,以求獲得或維持利益。

本公司為落實優質企業文化,維護公司形象,並使從業人員處理受贈財物、飲宴應酬及請託關說有所依據,訂有「處理受贈財物、飲宴應酬及請託關說作業要點」,以使從業人員於發生上開規章所述情事時,能有所遵循。

舞弊行為於本公司有相互檢舉之責,舉發不法情事應循正當途徑敘明具體事證。本公司透過檢舉專線、投訴信箱及公司網站舉報系統等建立暢通申訴管道,並由稽核室受理投訴案件,處理申訴案件時,皆全程保密。

組織規章

明定公司對行為操守之要求,訂定「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一級主管以上人員道德行為準則」、「利益衝突迴避要點」、「中鋼集團公司員工倫理規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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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託關說與應酬規範

  • 執行「處理受贈財物、飲宴應酬及請託關說作業要點」,除另有規定之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利害關係人贈與之財物。無法退還時,應填報「處理受贈財物報告表」,簽報一級以上主管核備後,送交總務處處理。
  • 稽核室定期彙整集團公司之請託關說案(含處置情形),陳董事長核閱後,並函報各獨立董事知悉。111年度集團公司尚無請託關說案。
  • 執行「從業人員公務宴客要點」,凡中鋼員工因執行業務,發展對外關係,須宴請賓客者,悉依本要點辦理之。
  • 執行「利益衝突迴避要點」,從業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或職務而與下列各款人員或機構私相借貸、訂立互利契約或享受其他不正當利益:
    • 承辦本公司之工程者。
    • 經營本公司來往款項之銀行、金融機構或錢莊。
    • 承辦本公司財物買賣或提供勞務之個人或商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