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制度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檢舉制度

  1. 目的

    為維護本公司信譽,保障財產安全,防止貪污、賄賂、舞弊、竊盜、侵占或其他不道德及不誠信的行為,而損及股東、員工及合作夥伴等權益,依據「一級主管以上人員道德行為準則」、「利益衡突迴避要點」、「從業人員工作規則」及「中鋼集團公司從業人員倫理規範」、「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反貪腐、反賄賂政策」規定,訂定本公司檢舉管道及處理流程,以優化公司治理,並確保檢舉人及相關人之合法權益。

  2. 範圍及對象

    若發現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員工、受任人等相關人員有違反列於第1條所列之本公司規範或違反反賄賂相關法令之情形時,任何人均得提出檢舉。

  3. 受理原則

    1. 檢舉人舉發不法情事,應循正當途徑,檢舉人得選擇具名檢舉或匿名檢舉方式為之,惟選擇以匿名檢舉者,須敘明及檢附具體事證,並提供有效聯絡方式,不得以誹謗、陷害他人或意圖使他人受懲戒為目的,故意揑造事實進行舉報。
    2. 冒名檢舉或未敘明及檢附具體事證者,得不予受理。冒名檢舉者經確認身分後,將視具體情節追究民、刑事責任,如屬本公司員工,將另依本公司人事規定提報懲處。
  4. 權責

    1. 本制度由稽核室負責制定,主任稽核審查,董事長核定。
    2. 獨立董事:監督審查檢舉制度運作情形。
    3. 董事長:
      • 分配充足與合適的資源使檢舉制度有效運作。
      • 確保沒有人員會因為本於善意,對違反或疑似違反規定之活動進行檢舉,或因拒絕進行或收受貪腐賄賂,甚至因此影響公司業務時,受到報復、歧視、或懲戒。
      • 審查檢舉案件調查結果。
    4. 稽核室:
      負責受理有關第2條適用範圍及依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手冊」應受理案件之調查;非屬稽核室受理範圍者,移由本公司其他權責單位辦理。
    5. 被檢舉人所屬單位部門主管
      • 配合、督導單位人員配合或協助調查單位進行調查。
      • 於檢舉案件調查完結後,配合執行必要之管理或導正流程。
  5. 檢舉管道

    1. 檢舉電話:07-8021111轉2191(小港廠區);07-3371111轉22191(總部大樓)或07-3371296。
      (以電話檢舉者,將採自動錄音方式進行)
    2. 檢舉信箱:高雄郵政47-13信箱。
    3. 檢舉網址:中鋼公司檢舉系統(https://www.csc.com.tw/csc/cg/ia_p6.html)
  6. 檢舉案件處理原則

    1. 稽核室接獲檢舉案件後,由主任稽核指派專人或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必要時得洽請相關單位配合調查相關事證。
    2. 舉報人或被舉報人的直系或旁系血親、三等親之姻親,或與被檢舉人存有利害關係,或存有可能影響案件處理之其他關係者,不得擔任調查小組成員。
    3. 調查案件應秉持公正、客觀態度,給予被檢舉人或相關人員陳述意見之機會。
    4. 稽核室經審慎查證後,由調查人員記錄檢舉案件,從受理、調查過程和結果報告等相關資料,如原始檢舉資料正本、書面文件、錄音檔以及其他形式等資料,全程以密件方式處理,並歸檔備查。
    5. 檢舉案件如經調查屬實者,得依案情轉請相關權責單位要求被檢舉人停止相關行為,並依公司規定予以懲處或檢討改善措施,以杜絕相同行為再次發生。
    6. 稽核室應將調查結果以適切方式通知有載明聯絡方式之檢舉人,但涉及匿名或冒名檢舉者,不在此限。
    7. 處理檢舉案件時應保障檢舉人及利害關係人之身份資訊,並避免因檢舉行為,造成檢舉人及利害關係人權益受損。
    8. 相關檢舉案件調查處理細部流程,應依本公司「檢舉案件調查處理程序」辦理。
  7. 檢舉保密及獎懲

    1. 本公司處理檢舉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將依法對檢舉人及利害關係人之個人資料及隱私採取適當保護措施,避免因檢舉行為,造成檢舉人及利害關係人權益受損。
    2. 檢舉之當事人、檢舉人及負責處理案件之相關人員均不得對外公開,負有保密之責,以免檢舉人遭到不公平對待、報復或威脅,違者依本公司奬懲規定辦理。
    3. 檢舉當事人及相關人員有接受查詢、忠實答覆及提供有關資料之義務。
    4. 本公司相關人員均不得對檢舉人做任何形式之報復、歧視、或懲戒,違者依本公司奬懲規定辦理。
    5. 對於受理檢舉、調查過程及調查結果等,均應留存書面文件或電子檔,並保存五年,並善盡保管保密責任,若於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與檢舉內容相關之訴訟時,相關資料應續予保存至訴訟終結止。
    6. 如有冒名、誣陷、欺瞞、侮辱他人或蓄意擾亂者,公司將依相關規章予以懲處。
    7. 檢舉事件經查證屬實且其貢獻及所產生之經濟效益重大者,將依人事奬懲規定給予檢舉人適當之獎勵。
  8. 訓練宣導

    本公司應定期針對本公司員工與相關利害關係人宣導本公司之舉報管道,並應將檢舉制度公告於本公司官方網站,使其充分瞭解相關制度規範及違反之後果。

  9. 預防及改善

    檢舉案件經本公司調查後,確有違反法令或本公司規定者,如涉及制度性缺失或對本公司有重大影響,得由本公司稽核室協同相關單位檢討內部規定或作業程序。
    若該檢舉案件涉及違反反賄賂相關政策者,則事件發生之權責單位應將檢討結果及預防矯正措施交由反賄賂管理系統執行秘書彙整提報至本公司反賄賂管理系統之管理審查會。

  10. 施行

    本制度經董事長核定後實施;續提最近一次反賄賂管理審查會核備。修正時亦同。本制度下「檢舉案件調查處理程序」,授權稽核室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