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選任資訊
本公司依照證交法所訂資格條件選任獨立董事之相關訊息

一、提名暨選任方式
證交法第14條之2第1項:「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得依章程規定設置獨立董事。但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結構、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要求其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據此,本公司於95年股東常會通過公司章程修正案,修正第22條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增訂第22條之1依證交法規定設置獨立董事,並自96年股東常會改選全體董事起適用。

二、提名過程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192條之1及第216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數1%以上之股東,得於111年4月11日至20日提名期間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本公司並於111年4月21日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111年股東常會董事(含獨立董事)被提名人名單」。
公告期間屆滿,僅經濟部提名張學斌、洪敏雄及高蘭芬為本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並於111年5月6日第17屆第20次董事會通過張學斌、洪敏雄及高蘭芬等三人資格評估。

三、候選人資料

姓名 張學斌 洪敏雄 高蘭芬
學歷 美國康乃爾大學
航太博士
美國北卡羅萊納大學
材料工程博士
國立成功大學
會計學博士
簡歷 高苑科技大學專任講座教授
兼任副校長
國立成功大學
名譽講座教授
國立高雄大學
金融管理學系教授

四、選任過程與結果

本公司於111年6月17日股東常會改選董事時,選任董事11席,其中獨立董事三席,三席獨立董事得票權數如下:

職稱 被選舉人姓名 當選權數
獨立董事 張學斌 11,391,905,157
獨立董事 洪敏雄 11,265,461,097
獨立董事 高蘭芬 11,227,496,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