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名暨選任方式
證交法第14條之2第1項:「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得依章程規定設置獨立董事。但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結構、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要求其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據此,本公司於95年股東常會通過公司章程修正案,修正第22條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增訂第22條之1依證交法規定設置獨立董事,並自96年股東常會改選全體董事起適用。
二、提名過程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192條之1及第216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數1%以上之股東,得於111年4月11日至20日提名期間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本公司並於111年4月21日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111年股東常會董事(含獨立董事)被提名人名單」。
公告期間屆滿,僅經濟部提名張學斌、洪敏雄及高蘭芬為本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並於111年5月6日第17屆第20次董事會通過張學斌、洪敏雄及高蘭芬等三人資格評估。
三、候選人資料
姓名 | 張學斌 | 洪敏雄 | 高蘭芬 |
學歷 | 美國康乃爾大學 航太博士 |
美國北卡羅萊納大學 材料工程博士 |
國立成功大學 會計學博士 |
簡歷 | 高苑科技大學專任講座教授 兼任副校長 |
國立成功大學 名譽講座教授 |
國立高雄大學 金融管理學系教授 |
四、選任過程與結果
本公司於111年6月17日股東常會改選董事時,選任董事11席,其中獨立董事三席,三席獨立董事得票權數如下:
職稱 | 被選舉人姓名 | 當選權數 |
獨立董事 | 張學斌 | 11,391,905,157 |
獨立董事 | 洪敏雄 | 11,265,461,097 |
獨立董事 | 高蘭芬 | 11,227,496,7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