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績效評估

一、本公司於108年11月11日第17屆董事會第4次會議通過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據以實施內部董事會、董事成員及董事會所屬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作業,採用問卷方式進行自評。

二、本辦法訂定每年執行內部董事會績效評估,且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一次。

一、114年董事會績效評估(含功能性委員會)共計5份,每份20項自評指標,每項自評指標滿分5分,由本公司秘書處回收統計評估結果後提送115年2月26董事會報告,作為檢討及改進之依據。評估結果摘要如下:

  • (一)董事會績效評估自評結果:
    1. 問卷總平均分數:97.73分。
    2. 指標總平均分數:4.89分。
  • (二)董事成員績效評估自評結果:
    1. 問卷總平均分數:99.64分。
    2. 指標總平均分數:4.98分。
  • (三)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自評結果:
    1. 問卷總平均分數:99.5分。
    2. 指標總平均分數:4.97分。
  • (四)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評估自評結果:
    1. 問卷總平均分數:100分。
    2. 指標總平均分數:5分。
  • (五)公司治理暨永續委員會績效評估自評結果:
    1. 問卷總平均分數:99.67分。
    2. 指標總平均分數:4.98分。

二、114年董事會績效評估各項指標均介於5分(非常滿意)至4分(滿意)區間,董事會運作良好,符合公司治理要求及董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