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年度结算如有盈余,于完纳税捐、弥补亏损及提列法定盈余公积后,应先按票面额百分之十四分派特别股股息,其余提拨百分之零点一五董事、监察人酬劳金及百分之八之员工红利,并按票面额百分之十四分派普通股红利;如尚有可分派之盈余,按各特别股及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再分派红利。但必要时,得经股东会决议,于分派特别股股息后,先酌提特别盈余公积或酌予保留盈余。如某一年度无盈余,或盈余不足分派特别股股息时,上述应优先分派而未分派之特别股股息,应累积于以后年度有盈余时,尽先补足之。 本公司企业生命期正值稳定成长阶段,前项股息及红利之分派,以分配现金不低于百分之七十五,分配股票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五为原则,但为因应公司发展及营运资金之需求时,得酌予调降现金分配比例。
本公司近年之配股配息情形如下:
1.100年度,普通股拟配发1.01元现金股息,0.15元股票股利 特别股拟配发1.25元现金股息,0.15元股票股利 2. 99年度,普99年度,普通股与特别股均配发1.99元现金股息,0.50元 股票股利通股与特别股均配发1.99元现金股息,0.50元股票股利 3. 98年度,普通股配发1.01元现金股息,0.33元股票股利 特别股配发1.07元现金股息,0.33元股票股利 4. 97年度,普通股与特别股均配发1.30元现金股息,0.43元股票股利 5. 96年度,普通股与特别股均配发3.50元现金股息,0.30元股票股利 6. 95年度,普通股与特别股均配发2.78元现金股息,0.30元股票股利; 7. 94年度,普通股与特别股均配发3.75元现金股息,0.35元股票股利; 8. 93年度,普通股与特别股均配发3.9元现金股息,0.5元股票股利; 9. 92年度,普通股与特别股均配发3元现金股息,0.35元股票股利; 10. 91年度,普通股与特别股均配发1.4元现金股息,0.15元股票股利; 11. 90年度普通股配发0.8元现金股息与0.2元股票股利,特别股配发1.2元现金股息与0.2元股票股利; 12. 89年度,普通股与特别股均配发1.5元现金股息,0.3元股票股利; 13. 88年度,普通股与特别股均配发1.3元现金股息,0.2元股票股利;
101年股东会常会将于6月15日召开。
本公司配合大股东经济部释股,计办理三次海外存托凭证发行作业(一单位存托凭证相当于二十股普通股)。 本公司另于100年8月以现金增资方式发行海外存托凭证,发行单位总数为38,183,400单位海外存托凭证(表彰763,668,000股普通股)。 截至101年3月31日止,存托凭证总发行额度为133,315,501单位(相当于2,666,310,271股普通股),流通余额为3,480,285单位(相当于69,605,971股普通股),占本公司实收股本之0.46% 。
本公司100年年度财务报告主要内容为:营业收入新台币2403.76亿元,税前盈余新台币202.85亿元,税前每股盈余新台币1.42元。
按本公司100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查核之财务报告,本公司之自有资本比例68.40%、负债比例(负债/净值)46.21%、流动比例176.40%、每股净值19.13元。
累计至100年12月31日,本公司钢品销售量外销比例30.45% ,主要外销地区如下:
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