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注意事项
填写说明:
1. 试样名称以中文为止,如有必要时可加注英文。
2. 测试项目说明,请书写清楚。材质之可能规格请提供,以提高服务效率。
3. 同一申请案件有两个以上样品,委托顾客应于样品上明显编号区别标示。
4. 碳钢、低合金钢、高合金钢及煤焦等有申请TAF认证,如须出具TAF认可标志,申请单请注明。
5. 顾客如需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传输测试结果时,顾客需提供书面文件,且须由本组执行该项测试之技术负责人同意,始可进行。测试结果仍以邮寄之试验报告为准。
注意事项:
1. 试验结果仅对收到之样品负责。
2. 每件委托出具报告乙份,第二份起每份酌收100元。
3. 试验报告所记载事项,不得对外作为商业推销及法律诉讼用途 。
4. 试验报告非经中钢公司化学试验组书面许可不得摘录或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