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物料之样品处理及物性分析
项次
名 称
项 目
每件费用(NT$)
备注
1
石 料
1)粒度分析
3000
 
2)成分分析备样
3000
3)水分
1500
2
煤 矿
1)粒度分析
3000
3)、4)、5)、6)项不含备样,
若需备样 应另加收2000元
2)成分分析备样
3000
3)FSI
4000
4)流动性
5000
5)岩相
5000
6)HGI
5000
7)水分
1500
3
焦 炭
1)粒度分析
3000
3)项不含备样,若需备样应另
加收2000元
2)成分分析备样
3000
3)CSR
8000
4)DIN强度
4000
5)水分
1500
4
铁矿 锰矿
1)粒度分析
3000
 
2)成分分析备样
3000
3)水分
1500
5
合金铁
1)粒度分析
3000
 
2)成分分析备样
4000
备注:
1. 样品之名称归类,以分析结果为依据。
2. 送验之钢铁类样品,断面直径须为30~45mm,若太大或太小或为屑状则须每件增收1000元之备样加工费。
3. 氢样品自行备样须为直径3~5mm,长度须大于20mm,最少需4支,样品须在摄氏40度下备样,样品分析前温度不可高于摄氏40度。
4. 须湿式化验之样品,若粒度大于60mesh则每件增收1000元之备样加工费。
5. 铁金属类之屑状样品,送验重量应大于100克。
6. 每笔委托之样品达10件以上时,其试验费以八折优惠。
7. 每件委托出具报告乙分,第二分起每分酌收100元。
8. 钢铁分光仪分析及原料物性分析
(1) 一般件须5个工作天*完成(氮/氧/氢仪分析须7个工作天)。
(2) 急件须3个工作天*完成(氮/氧/氢仪分析需4个工作天),其费用依计价标准加收一倍。
9. 其他化学分析
(1) 一般件须14个工作天*完成。
(2) 急件须7个工作天*内完成,其费用依计价标准加收一倍。
10. 样品如有特殊需求而指定以湿式化学分析案件,增收30%之费用。
注*:工作天定义;不含接受委托之当日及例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