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稽核工作范围

1.公司本部各单位及其所属分支机构。

2.直接或间接捐助基金累计超过百分之五十之财团法人(如:中钢集团教育基金会)、职工福利委员会及其所属单位。

3.符合证券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准则所认定子公司定义之转投资事业。

为明了稽核工作范围之各单位过去、现在及未来业务暨作业情况,各单位经常或临时编制各种对内对外业务资料,应按(随)时检送主任稽核乙份查考。平时无经常性报表单位,由主任稽核视实际需要,洽由各该单位主管按时提供业务有关资料查考。子公司之相关资料,由事业发展处转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