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单位组织及稽核人员

1.本公司稽核单位隶属董事会,设主任稽核1人,并配置符合金管会规定资格条件之稽核及副稽核计12人。主任稽核之任免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并提董事会决议。稽核及副稽核之任免、考评、薪资报酬等,依本公司「人事工作权责划分表」规定,由主任稽核签报董事长核定。稽核人员之姓名、年龄、学历、经历、服务年资及所受训练等数据依金管会规定格式,于每年一月底前以因特网信息系统申报该会备查。

2.稽核主管除列席定期性董事会报告外,并定期与独立董事单独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