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选任信息
本公司依照证交法所订资格条件选任独立董事之相关讯息

一、提名暨选任方式
证交法第14条之2第1项:「已依本法发行股票之公司,得依章程规定设置独立董事。但主管机关应视公司规模、股东结构、业务性质及其他必要情况,要求其设置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二人,且不得少于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据此,本公司于95年股东常会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修正第22条董事选举采候选人提名制、增订第22条之1依证交法规定设置独立董事,并自96年股东常会改选全体董事起适用。

二、提名过程
依公司法第172条之1、第192条之1及第216条之1规定,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数1%以上之股东,得于111年4月11日至20日提名期间内,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本公司并于111年4月21日在公开信息观测站公告「111年股东常会董事(含独立董事)被提名人名单」。
公告期间届满,仅经济部提名张学斌、洪敏雄及高兰芬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于111年5月6日第17届第20次董事会通过张学斌、洪敏雄及高兰芬等三人资格评估。

三、候选人资料

姓名 张学斌 洪敏雄 高兰芬
学历 美国康乃尔大学
航天博士
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
材料工程博士
国立成功大学
会计学博士
简历 高苑科技大学专任讲座教授
兼任副校长
国立成功大学
名誉讲座教授
国立高雄大学
金融管理学系教授

四、选任过程与结果

本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股东常会改选董事时,选任董事11席,其中独立董事三席,三席独立董事得票权数如下:

职称 被选举人姓名 当选权数
独立董事 张学斌 11,391,905,157
独立董事 洪敏雄 11,265,461,097
独立董事 高兰芬 11,227,496,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