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会计师独立性及适任性评估结果如下:

本公司每年评估所属签证会计师之独立性及适任性,除要求签证会计师提供「超然独立声明书」及「审计品质指标(AQIs)」外,并依注 1 之标准与 13 项 AQI 指标进行评估。经确认会计师与本公司除签证及财税案件之费用外,无其他之财务利益及业务关系,会计师家庭成员亦不违反独立性要求,以及参考 AQI 指标信息,确认会计师及事务所,于专业性及质量控管等指标均与同业平均水平相当。最近一年度评估结果业经 112年2月22日审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并提报 112 年2月24日董事会决议通过对会计师之独立性及适任性评估,相关评估重要项目列举详如注2;同时依据国际专业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规定,自112年度起,财报签证会计师事务所及联盟会员所提供之非审计服务皆向审计委员会事先沟通,以确保审计结果之独立性。

注1
评估项目 评估结果 是否符合独立性
1. 会计师是否与本公司有直接或重大间接财务利益关系。
2. 会计师是否与本公司或本公司董事有融资或保证行为。
3. 会计师是否与本公司有密切之商业关系及潜在雇佣关系。
4. 会计师及其审计小组成员于审计期间是否有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经理人或对审计工作有重大影响之职务。
5. 会计师是否有对本公司提供可能直接影响审计工作的非审计服务项目。
6. 会计师是否有中介本公司所发行之股票或其他证券。
7. 会计师是否有担任本公司之辩护人或代表本公司协调与其他第三人间发生的冲突。
8. 会计师是否与本公司之董事、经理人或对审计案件有重大影响职务之人员有亲属关系。

注2
评估项目 评估结果 是否符合适任性及独立性
构面一:专业性
1. 资深查核人员是否具备足够之审计经验以执行查核工作。
2. 会计师及资深查核人员每年是否接受足够之教育训练,已持续获取专业知识及技能。
3. 事务所是否维持足够资深之人力资源。
4. 事务所是否拥有足够之专业人员,以支持查核团队。
构面二:品质控管
1. 会计师工作负荷是否过重。
2. 查核团队成员于各查核阶段投入是否适当。
3. EQCR会计师是否投入足够之时数执行审计案件之复核。
4. 事务所是否具备足够之质量控管人力,以支持查核团队。
构面三:独立性
1. 会计师是否与本公司有直接或重大间接财务利益关系。
2. 会计师是否与本公司或本公司董事有融资或保证行为。
3. 会计师是否与本公司有密切之商业关系及潜在雇佣关系。
4. 会计师及其审计小组成员于审计期间是否有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经理人或对审计工作有重大影响之职务。
5. 会计师是否有对本公司提供可能直接影响审计工作的非审计服务项目。
6. 会计师是否有中介本公司所发行之股票或其他证券。
7. 会计师是否有担任本公司之辩护人或代表本公司协调与其他第三人间发生的冲突。
8. 会计师是否与本公司之董事、经理人或对审计案件有重大影响职务之人员有亲属关系。
构面四:监督
1. 事务所之质量管理及审计个案是否依有关法令及准则执行。
构面五:创新能力
1. 事务所为提升审计效率及确保审计质量,是否具备创新能力、具体规划及积极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