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部稽核与独立董事互动情形如下:

审计委员会 日期、期别 议案内容 独立董事意见 对独立董事 意见之处理

2021.02.24 第17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第11次会议

2021年第1次内部稽核业务报告。
如何运用既有人力完成28家子公司及39个一级单位稽核业务?
稽核室于2020年6月至12月间分派子公司查核业务予所有稽核人员,平均一家子公司查核时间约2个月;受Covid-19疫情影响,海外6家子公司改以文件往来方式办理,拉长查核时间。
拟具本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同意通过。
不适用。
2021.05.05 第17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第12次会议
2021年第2次内部稽核业务报告。
无表示意见。
不适用。
与独董座谈沟通 日期、年次 议案内容 独立董事意见 对独立董事 意见之处理
2021.02.24 2021年第1次独立董事与稽核主管会议沟通座谈
2020年度内部稽核业务执行情形。

1. 中钢派任子公司人员是正式职位?负责子公司稽核工作?
2. 中钢公司是否设有政风室?
3. 稽核人员无公权力,无法要求受查人提供资料,投诉案如何调查?
4. 投诉案查核与一般上市上柜公司查核方式是否相同?
5. 稽核室除稽核、副稽核以外,有无行政助理或秘书?
6. 部份子公司未送稽核报告回母公司,不合理。

1. 中钢外派国内子公司人员均为留资停薪,外派期间年资续计,故外派子公司稽核人员属该公司正职人员,并负责该公司稽核工作。
2. 中钢公司早期国营时代有政风处,转民营后已裁撤;现为民营公司,未设政风室。
3. 投诉案调查,属公务性质,可要求相关单位或人员提供数据。基本上,只要坚守保密原则,查案时不透露风声,调查均会有结果;至目前为止,投诉案查核尚称顺利。
4. 不了解其他上市柜公司投诉案量及查核方式,惟调查手法应相同。中钢公司为公营转民营公司,有传承调查局作业方式之优势,对投诉案查核很有帮助。
5. 稽核室并无行政助理或秘书编制,行政庶务皆需由主任稽核、各稽核及副稽核自行办理。
6. 已请洽请转投资事业监理单位,要求各子公司按时陈送稽核报告及缺失改善追踪报告,目前各子公司均已依规定办理。
2021.08.04 2021年第2次独立董事与稽核主管会议沟通座谈
2021年4~6月稽核业务执行情形。

1. 中钢公司是否有类似职场伦理委员会,供员工投诉职场霸凌或不公平待遇?
2. 稽核室员额有无因应人员外派至子公司而增加?
3. 稽核室目前是否仍无助理或秘书编制?
4. 对于中钢公司持股比例偏低之子公司,虽有派任经理人,中钢公司稽核室是否有能力监督?

1. 中钢公司设有员工申诉制度,以作为员工投诉管道。
2. 为因应后续可能会有再增派人员至子公司担任稽核主管职务情形,稽核室已于2021年5月及6月各再增补1名副稽核人力,俾利稽核工作顺利推动。
3. 无,上次座谈会独立董事意见已记录于会议纪录并上陈层峰。目前稽核室已熟悉自行处理行政工作,无行政助理人员并不会对稽核业务或质量造成影响。
4. 中钢公司对子公司之管理窗口为企划部门事业发展处(H3),该单位设有子公司重大事件通报机制,可顺畅双方联系管道及提供子公司必要协助。
2021.11.03 2021年第3次独立董事与稽核主管会议沟通座谈
2021年7月至9月稽核业务执行情形。
1. 建议针对年度业务查核之稽核报告,将改善缺失作分类,俾检视作业缺失是否有减少及各年度之改善情形。
2. 建议于沟通座谈会议中,可提出业务查核案例作沟通讨论。
3. 以年度缺失事项统计表,提醒各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可让稽核室查核工作更有意义。
4. 以稽核室历年来经验,通常什么样的情况及人员,会向稽核室投诉(或检举)?
5. 公家机关对匿名投诉不予处理,中钢情形如何?

1. 自2021年12月起,陈送独立董事稽核报告,已依独立董事要求分类,制作年度缺失事项统计表,并显示趋势图。
2. 拟自111年2月起,稽核室将就该期间稽核报告所列查核事项,择要于会议中提出向各独立董事作更说明并接受提问。
3. 稽核室对子公司缺失改善追踪向来务实办理,稽核报告陈中钢公司董事长核定后,皆交付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针对缺失进行改善;另亦于集团云端系统开发改善追踪回报机制,各缺失事项及改善情形亦须申报金管会。
4. 投诉者主要为内部人,惟稽核室不会刻意锁定是何人投诉。
5. 中钢公司于官网公告之举报制度亦不受理匿名投诉,惟近期主管机关仍要求受理匿名投诉。依过去稽核室作法,如匿名投诉内容详细且具体,10件匿名投诉仍有处理9件,除非投诉内容笼统,又无法联系投诉人厘清,则无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