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之职权如下:

一、资本增减之拟定。
二、公司组织规程之核定。
三、分支机构之设置及裁撤。
四、年度经营方针及营业预算之审定。
五、年度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告之审定。
六、计划型资本支出预算之审定。
七、盈余分配或亏损弥补之拟定。
八、超过董事会授权金额、期限之国内、外借款之核定。
九、募集、发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及不具股权性质之公 司债之核定。
十、订定或修正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 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 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重要章则之核定。
十一、重要契约之主要权利、义务条件之核定。
十二、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及财务、会计、内部稽核主管任免之核定。
十三、员工待遇标准之核定。
十四、转投资之审定。
十五、在本公司背书保证作业程序规定之范围内,对外背书保证之核 定。
十六、在本公司资金贷与他人作业程序规定之范围内,资金贷与他人 之核定。
十七、其他法令赋与职权事项之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