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管理
為完善之協力廠商管理,中鋼自69年起即訂定「協力廠商管理要點」,明訂承攬工作性質、型態及其相對應之管理單位與職責,此外亦訂有「協力廠商安全衛生管理要點」與「協力廠商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等各項管理要點,並將以上管理要點(含罰則)融入協力廠商合約中,其中包含人權、公司治理、工安、能源環境等四個面向,以下就所關注之重點摘要說明。
人權
- 應防治工作場所性騷擾行為之發生。
- 違規使用童工每次罰3萬元。
- 確實代其人員依法令投保,並於請款時將按月之相關證明送中鋼存查,否則視為請款手續不齊全而不核付。
公司治理
- 下列情形之一時,中鋼得一併終止與協力廠商所簽訂之其他契約:
- 協力廠商之經營者或與本契約業務有關人員,有中鋼委任經理人、員工、兼職人員等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或顧問設計規劃廠商時,未以書面告知業務承辦單位。
- 對中鋼委任經理人、員工、兼職人員等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或顧問設計規劃廠商交付賄賂、餽贈、佣金、報酬、答謝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 年度績效考核總分未達70分時,不得參與下一期契約之承攬。
安全衛生
- 應遵守「協力廠商安全衛生管理要點」、「工作許可管理規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規定。
- 協力廠商因發生職業災害而遭中鋼停止承攬新個案工程或下期契約之議約資格時,於停止期間終了後,須提出完整之工安改善計畫,經中鋼核准後,始得參加中鋼契約之承攬。
- 應訂有工安個人獎勵辦法,據以施行;並將該辦法送中鋼備查。
- 參加中鋼規劃之指定訓練與工安活動,並經中鋼判定合格者,每人每小時核發給付160元津貼。
能源環境
- 遵守「協力廠商環境保護管理規定」。
- 電費按中鋼安裝之電錶量計向協力廠商收費。
CSR網頁:111年中鋼協力廠商用電度數達1,339 MWh,實收費用約為502萬元。
- 中鋼協力廠商管理訂有「協力廠商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包含用電管理,要求合理節約空調用電,在例行稽查時亦列為查核項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