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物料之樣品處理及物性分析
項次
名 稱
項 目
每件費用(NT$)
備註
1
石 料
1)粒度分析
3000
 
2)成分分析備樣
3000
3)水分
1500
2
煤 礦
1)粒度分析
3000
3)、4)、5)、6)項不含備樣,
若需備樣 應另加收2000元
2)成分分析備樣
3000
3)FSI
4000
4)流動性
5000
5)岩相
5000
6)HGI
5000
7)水分
1500
3
焦 炭
1)粒度分析
3000
3)項不含備樣,若需備樣應另
加收2000元
2)成分分析備樣
3000
3)CSR
8000
4)DIN強度
4000
5)水分
1500
4
鐵礦 錳礦
1)粒度分析
3000
 
2)成分分析備樣
3000
3)水分
1500
5
合金鐵
1)粒度分析
3000
 
2)成分分析備樣
4000
備註:
1. 樣品之名稱歸類,以分析結果為依據。
2. 送驗之鋼鐵類樣品,斷面直徑須為30~45mm,若太大或太小或為屑狀則須每件增收1000元之備樣加工費。
3. 氫樣品自行備樣須為直徑3~5mm,長度須大於20mm,最少需4支,樣品須在攝氏40度下備樣,樣品分析前溫度不可高於攝氏40度。
4. 須濕式化驗之樣品,若粒度大於60mesh則每件增收1000元之備樣加工費。
5. 鐵金屬類之屑狀樣品,送驗重量應大於100克。
6. 每筆委託之樣品達10件以上時,其試驗費以八折優惠。
7. 每件委託出具報告乙分,第二分起每分酌收100元。
8. 鋼鐵分光儀分析及原料物性分析
(1) 一般件須5個工作天*完成(氮/氧/氫儀分析須7個工作天)。
(2) 急件須3個工作天*完成(氮/氧/氫儀分析需4個工作天),其費用依計價標準加收一倍。
9. 其他化學分析
(1) 一般件須14個工作天*完成。
(2) 急件須7個工作天*內完成,其費用依計價標準加收一倍。
10. 樣品如有特殊需求而指定以濕式化學分析案件,增收30%之費用。
註*:工作天定義;不含接受委託之當日及例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