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單位組織及稽核人員

1.本公司稽核單位隸屬董事會,設主任稽核1人,並配置符合金管會規定資格條件之稽核及副稽核計12人。主任稽核之任免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稽核及副稽核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等,依本公司「人事工作權責劃分表」規定,由主任稽核簽報董事長核定。稽核人員之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依金管會規定格式,於每年一月底前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該會備查。

2.稽核主管除列席定期性董事會報告外,並定期與獨立董事單獨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