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結果如下:

本公司每年評估所屬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除要求簽證會計師提供「超然獨立聲明書」及「審計品質指標(AQIs)」外,並依註 1 之標準與 13 項 AQI 指標進行評估。經確認會計師與本公司除簽證及財稅案件之費用外,無其他之財務利益及業務關係,會計師家庭成員亦不違反獨立性要求,以及參考 AQI 指標資訊,確認會計師及事務所,於專業性及品質控管等指標均與同業平均水準相當。最近一年度評估結果業經 112年2月22日審計委員會討論通過後,並提報 112 年2月2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對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相關評估重要項目列舉詳如註2;同時依據國際專業會計師職業道德準則規定,自112年度起,財報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及聯盟會員所提供之非審計服務皆向審計委員會事先溝通,以確保審計結果之獨立性。

註1
評估項目 評估結果 是否符合獨立性
1. 會計師是否與本公司有直接或重大間接財務利益關係。
2. 會計師是否與本公司或本公司董事有融資或保證行為。
3. 會計師是否與本公司有密切之商業關係及潛在僱傭關係。
4. 會計師及其審計小組成員於審計期間是否有在本公司擔任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工作有重大影響之職務。
5. 會計師是否有對本公司提供可能直接影響審計工作的非審計服務項目。
6. 會計師是否有仲介本公司所發行之股票或其他證券。
7. 會計師是否有擔任本公司之辯護人或代表本公司協調與其他第三人間發生的衝突。
8. 會計師是否與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案件有重大影響職務之人員有親屬關係。

註2
評估項目 評估結果 是否符合適任性及獨立性
構面一:專業性
1. 資深查核人員是否具備足夠之審計經驗以執行查核工作。
2. 會計師及資深查核人員每年是否接受足夠之教育訓練,已持續獲取專業知識及技能。
3. 事務所是否維持足夠資深之人力資源。
4. 事務所是否擁有足夠之專業人員,以支援查核團隊。
構面二:品質控管
1. 會計師工作負荷是否過重。
2. 查核團隊成員於各查核階段投入是否適當。
3. EQCR會計師是否投入足夠之時數執行審計案件之複核。
4. 事務所是否具備足夠之品質控管人力,以支援查核團隊。
構面三:獨立性
1. 會計師是否與本公司有直接或重大間接財務利益關係。
2. 會計師是否與本公司或本公司董事有融資或保證行為。
3. 會計師是否與本公司有密切之商業關係及潛在僱傭關係。
4. 會計師及其審計小組成員於審計期間是否有在本公司擔任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工作有重大影響之職務。
5. 會計師是否有對本公司提供可能直接影響審計工作的非審計服務項目。
6. 會計師是否有仲介本公司所發行之股票或其他證券。
7. 會計師是否有擔任本公司之辯護人或代表本公司協調與其他第三人間發生的衝突。
8. 會計師是否與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案件有重大影響職務之人員有親屬關係。
構面四:監督
1. 事務所之品質管制及審計個案是否依有關法令及準則執行。
構面五:創新能力
1. 事務所為提升審計效率及確保審計品質,是否具備創新能力、具體規劃及積極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