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111年董事會績效評估情形

一、本公司於108年11月11日第17屆董事會第4次會議通過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據以實施內部董事會、董事成員及董事會所屬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作業,採用問卷方式進行自評。

二、本辦法訂定每年執行內部評估,且至少每三年執行外部評估一次。
(一)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包含下列五大面向:
1.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3.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4.董事之選任及持續進修。
5.內部控制。

(二)董事成員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包含下列六大面向:
1.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2.董事職責認知。
3.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4.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5.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6.內部控制。

(三)本公司功能性委員會(含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公司治理暨永續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包含下列五大面向:
1.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
3.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4.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5.內部控制。

三、111年董事會績效評估(含功能性委員會)共計5份,每份20項自評指標,每項自評指標滿分5分,由本公司秘書處回收統計評估結果後提送112年2月24董事會報告,作為檢討及改進之依據。評估結果摘要如下:
(一)董事會績效評估自評結果:
1.問卷總平均分數:97.91分。
2.指標總平均分數:4.9分。

(二)董事成員績效評估自評結果:
1.問卷總平均分數:99.73分。
2.指標總平均分數:4.99分。

(三)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自評結果:
1.問卷總平均分數:100分。
2.指標總平均分數:5分。

(四)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評估自評結果:
1.問卷總平均分數:100分。
2.指標總平均分數:5分。

(五)公司治理暨永續委員會績效評估自評結果:
1.問卷總平均分數:100分。
2.指標總平均分數:5分。

四、董事會績效評估自評結果中,除董事出席股東會之情形指標外,無個別指標平均分數低於指標總平均分數情形;董事成員績效評估自評結果中,個別指標平均分數低於指標總平均分數(4.99分)有1項,為「董事與簽證會計師已進行充分溝通及交流」,得分為4.9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