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職權

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資本增減之擬定。
二、公司組織規程之核定。
三、分支機構之設置及裁撤。
四、年度經營方針及營業預算之審定。
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之審定。
六、計畫型資本支出預算之審定。
七、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之擬定。
八、超過董事會授權金額、期限之國內、外借款之核定。
九、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及不具股權性質之公 司債之核定。
十、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 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內部控制制度及其他重要章則之核定。
十一、重要契約之主要權利、義務條件之核定。
十二、副總經理以上人員及財務、會計、內部稽核主管任免之核定。
十三、員工待遇標準之核定。
十四、轉投資之審定。
十五、在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規定之範圍內,對外背書保證之核 定。
十六、在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之範圍內,資金貸與他人 之核定。
十七、其他法令賦與職權事項之審定。